債權人甲代位債務人乙對第三債務人丙提起返還借款訴訟所獲得之確定
判決,其既判力是否及於乙?試申論之。
甲駕駛大客車於下坡路段肇事,致乘客乙等受到傷害。於損害賠償訴訟
中,乙等以「甲與隨車員聊天」、「超速駕駛」為攻擊之焦點,主張甲有
「過失」。法院就上述焦點事實無法獲得心證,乃依據證據調查所得酒測
的結果,甲當時酒精濃度高於法定值甚多,而認定甲有「過失」。問:法
院如此之認定,有無違背辯論主義之原則?
試問下列證據有無證據能力:
(一) 非法搜索、扣押所得之物。
(二) 司法警察之調查報告。
(三) 司法警察夜間詢問被告所製作之警詢筆錄。
甲駕車不慎同時同地撞及乙、丙二人,乙因而受有普通傷害,丙因而死亡,
試解答下列二問題:
(一) 乙先自訴甲犯過失傷害罪嫌(須告訴乃論),丙之子丁嗣再告訴甲犯
過失致人於死罪嫌(非告訴乃論),檢察官應如何處理?
(二) 丙之子丁先告訴甲犯過失致人於死罪嫌,乙嗣再自訴甲犯過失傷害罪
嫌,法院應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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