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線上測驗 > 公職考試>地方特考/三等>法律廉政 > 91年特種考試臺灣省及福建省基層公務人員 公務員法
公務人員任用法對現職人員之調任,在官等及職系方面均有所限制,試說明之。
公務員服務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公務員於其離職後三年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五年內之職務直接相關之營利事業董事、監察人、經理、執行業務之股東或顧問。」請舉例說明本條規定之意義與目的。
試說明公務員服務法之適用範圍,又各級學校教師是否在適用之列?
依公務員懲戒法規定,公務員具有何種情事,其職務當然停止?又「當然停止」職務之理由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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