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線上測驗 > 公職考試>地方特考/三等>法律廉政 > 98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考試 公務員法
各機關主管人事之人事人員對於擬任人員依法送銓敘審定後,該擬任人員對於審定結果作成後3 個月,始發覺其中有明顯錯誤而不服此審定結果,其依法得如何尋求補救?
某公務人員因配偶重大傷病需照護而辦理留職停薪。3 個月後配偶不幸因病亡故,該公務人員應如何辦理復職?
某公務人員於下班後因爭取停車位而與鄰人發生口角,氣憤之下對其口出惡言:「你這個土匪,不得好死!」鄰人心有不甘遂向公務人員服務機關檢舉。服務機關調查後,證明確有其事。請問服務機關得否依公務員服務法而對該公務人員進行懲處?
依公務員懲戒法予以停職人員,並經檢察官起訴,於刑事判決確定前,經權責機關准予先行復職。其得否請求補發停職期間俸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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