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線上測驗 > 公職考試>地方特考/三等>法律廉政 > 94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 公務員法
依公務人員任用法規定,委任第五職等之公務人員如何取得薦任第六職等之任用資格?又其所擔任之職務有無限制?試分別說明之。
我國現行法制對於公務人員服從義務之規定為何?試分別說明之。
試分別說明下列人員是否為公務員懲戒法適用之對象?其理由為何?(25 分) (一) 政務官 (二) 民選行政首長 (三) 監察委員 (四) 公立學校教師 (五) 軍人
某甲經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議決撤職處分,於議決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即聲 請再審議,則其撤職處分是否已生確定力?其理由為何?試說明之。
可觀看題目詳解,並提供模擬測驗!(免費會員無法觀看研究所試題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