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線上測驗 > 公職考試>地方特考/三等>法制 > 95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 立法程序與技術
請依憲法、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及立法院議事規則相關規定,分別說明行 政院及立法委員(含黨團)如何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
立法院對於議案之審議,採取屆期不繼續審議原則,請依立法院職權行 使法相關規定加以說明。
依行政機關法制作業應注意事項相關規定,法律制定案應撰「總說明」, 請分別說明「總說明」之內容及其功能。
何謂法規命令?法規命令之訂定須符合那些要件?請依行政程序法相關 規定加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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