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線上測驗 > 公職考試>地方特考/三等>法制 > 94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 立法程序與技術
試述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之議事程序。
試比較立法院職權「聽取報告與質詢」及「舉行公聽會」之區別。
法律於附則中明定過渡條款之目的為何?試舉例說明之。
近年來,法條授權主管機關以「公告」為意思表示之立法例增多,其原 因何在?又「公告」與「公布」、「發布」、「下達」有何不同?試分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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