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線上測驗 > 公職考試>地方特考/三等>法律廉政 > 95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 刑事訴訟法
目前第二審的訴訟構造採「覆審制」,可能的缺點是什麼?如果改採「事 後審查制」,有何優劣之處?
銀行發生搶案,有現行犯當場被捕。偵訊時,現行犯供述,另有甲涉案, 現場也採集到甲的指紋。檢察官可否搜索甲的住處?如果甲與父母同住, 可否一併搜索甲父母的房間?如果搜索時發現甲的房間內有毒品一包,可 否一併扣押?
甲涉嫌於晚間在街上販賣毒品,被巡邏員警乙逮捕,乙當場對甲進行相關 偵訊。請問:甲於接受偵訊時,依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得主張何種權利? 乙在何種情況下,才能對甲加以夜間詢問?
檢察官於下午五時二十分聲請搜索票,預計搜索時間為當日下午五時三十 分至九時,若該日之日末時刻為五時四十分,依情形不可能在日落前趕赴 應行搜索之處所,法官應否核發搜索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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