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線上測驗 > 公職考試>地方特考/三等>法律廉政 > 96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 刑事訴訟法
甲於乘坐公車時,因公車司機乙及卡車司機丙之過失(經鑑定各為二分之 一)而身體受傷。 (一) 如甲以乙丙為被告,起訴請求乙丙應連帶賠償甲新台幣六十萬元。甲 於起訴後,撤回對丙之訴訟,甲之行為效力如何? (二) 如甲以乙為被告,請求乙應賠償甲新台幣六十萬元,乙抗辯其已經甲 免除全部債務,經法院認定乙之抗辯有理由,判決乙應賠償甲三十萬 元確定。甲又以丙為被告,起訴請求丙應給付甲六十萬元,甲乙之確 定判決對丙之效力如何?起訴後法院應如何處理?
甲乙丙為某筆土地之共有人,甲以乙丙為被告,起訴請求法院判決分割某 筆土地。三人於勘驗現場受命法官前成立和解,同意由甲分得A部分、乙 分得B 部分、丙分得C 部分之土地,甲乙丙並願意辦理分割登記,上開內 容經載明於和解筆錄。嗣後丙之共有部分經法院拍賣,由丁拍定取得。試 問: (一) 上開訴訟上和解之效力如何?甲、乙、丙於何時取得A、B、C 部分 土地之單獨所有權? (二) 甲可否持和解筆錄,單獨向地政機關辦理土地分割登記?就丙分得部 分應如何處理?
附具體理由回答下列問題: (一) 甲住居所在地在花蓮,其於台東與乙發生激烈爭吵,竟持刀將之砍 傷,甲心生悔悟,遂駕車欲將之送往高雄就醫,奈因乙流血過多,於 路經屏東時死亡,甲恐事發遂將乙運往高雄山區掩埋。上述情形,何 地之法院對之有管轄權? (二) 我國人民在我國駐外國之使領館內犯罪,究應視為在中華民國領域內 犯罪抑領域外犯罪?
何謂緩起訴處分?其要件為何?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後,該案何時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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