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在聯考後分發至某大學法律系,依據校方規定,甲須加入該校法律學會,但甲
現年始19 歲,請問甲未經其法定代理人允許,加入該學會之法律上效果如何?
甲若有效加入此社團,就其社團內之投票,是否須經其法定代理人之許可?
汽車商甲專售二手汽車,其供銷之轎車中,有一豪華轎車售價新臺幣250 萬元,
其友人乙係失業工人,因彩券中獎獲得獎金新臺幣300 萬元,擬購入該車,甲認
為乙之獎金,宜作其他用途,不宜浪費於購買豪華轎車上,偽稱此豪華轎車之引
擎有問題,乃推薦另一部中等品質價款新臺幣50 萬元之轎車,乙遂購入該中等
品質之車,事隔半年後,乙發現真相,向甲表示撤銷買賣契約,甲則以其係善意
相對抗。試析其法律關係。
甲在某卡拉OK 店飲酒唱歌作樂,因細故而與該店員工A 發生爭吵,於是打電話
央請友人乙與丙二人持木棍前來教訓A。乙與丙二人進入該店後,以所持木棍一
陣毆打A,導致A 受傷送醫,經醫師診治後,發現A 脾臟破裂,乃施行手術切
除脾臟。試問:甲、乙、丙三人之行為應如何處斷?
參考條文
刑法第277 條:「Ⅰ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
元以下罰金。Ⅱ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
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278 條第1 項:「使人受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甲經常受A 霸凌而痛苦不堪,乃向友人乙訴苦,願意提供新臺幣10 萬元代價,
僱請黑道兄弟殺害A,以資報復。乙同情甲之處境,以甲所提供之新臺幣10 萬
元僱請丙殺A。丙前往A 住處後,卻將B 誤認為A,而將B 殺死。試問:甲、
乙、丙三人之行為應如何論處?
參考條文
刑法第271 條:「Ⅰ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Ⅱ前項之
未遂犯罰之。Ⅲ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276 條:「Ⅰ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
下罰金。Ⅱ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五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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