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線上測驗 > 公職考試>高考/三等>人事行政 > 96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 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
股東甲等10 人「函請」某公司董事會召開股東臨時會,董事會「決議」 召集後,即由該公司將某年某月某日召開股東臨時會「通知」各股東,股 東會如期召開並「決議」「授權」由該公司法律顧問乙與地主丙洽談土地 「買賣」,結果順利完成土地交易並辦妥「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予該公 司,詎事後該公司發現該土地有權利瑕疵,從而向地主丙為「解除契約」 之存證信函。請依我國民法之規定,釋明題中「函請」、「決議」、「授 權」、「買賣」、「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解除契約」等行為之法律 性質各如何?
甲丙商談購買甲屋之事多時,甲遂託乙對丙傳達願以1,000 萬元出賣甲名 下房屋與丙之意願,乙卻擅自作主將價金變更為900 萬元,丙隨即向甲表 示願意購買,甲事後知情,不欲履約,是否有理?
何謂集合犯?試述其適用之要件。
患有健忘症的甲,容留好友乙居住其家,某日乙晚歸,當乙正在開門時, 甲以為強盜入侵,遂以榔頭向乙頭部猛擊,致乙當場死亡。試問: (一) 甲之行為是否構成誤想防衛? (二) 甲之行為是否構成客體錯誤? (三) 甲患有健忘症,其行為是否有刑法第19 條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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