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財團法人今年6 月1 日改選董事,甲、乙、丙三人當選,其中丙董事的
代表權有不得為不動產交易之限制,惟未為改選變更登記。6 月20 日,丙
代表A 法人,將A 法人所有的L 地以低於市價二成的價格800 萬元出售
予第三人丁。當丁要求A 法人移轉L 地所有權時,甲、乙均主張丙無為土
地交易的代表權而拒絕,丁則以其不知丙不能代表為土地交易,而堅持A
法人履行該契約,何者為有理由?
甲調往中國上海任職前,將自己所有C 自用車交給獨生子乙(民國79 年
7 月9 日生),授權他將C 車以高於20 萬元價格出售,並將相關證件交
予乙備用。今年6 月10 日,丙在網站上瀏覽到乙出售C 車訊息,約乙賞
車。翌日,就丙所提該C 車是否為丙理想中的「柴油車」之問題,乙雖不
確定,卻仍稱「C 車是柴油車」;最後雙方同意以21 萬元買賣甲所有的C
車,丙支付1 萬元價金,並約定6 月16 日付餘款20 萬元及交車。6 月16
日,丙向乙表示,C 車確定是汽油車,因此取消買賣,並要求乙退還已付
的1 萬元,乙卻仍堅持丙應支付餘款20 萬元,何者為有理由?
提示:民法第167 條代理權係以法律行為授與者,其授與應向代理人或向
代理人對之為代理行為之第三人,以意思表示為之。
某日,甲到乙經營的五金行買菜刀與繩索。甲在與乙言談中表示生活艱
難,孩子跟自己吃苦很可憐等等。儘管相識多年,乙知道甲長期受憂鬱症
所苦,但沒有意識到任何異常而將菜刀與繩索賣給甲。數天後,甲使用乙
賣出的菜刀砍死小孩丙。試問:
(一) 甲在患有憂鬱症下之殺人行為,依據現行刑法之規定是否可減輕其
刑?
(二) 乙出賣菜刀的行為是否可能成立犯罪?
甲多次對他人從事性攻擊,被法院依刑法第221 條強制性交罪判刑。試問:
(一) 甲服刑達二分之一而申請假釋時,依據現行刑法之規定,是否可因其
再犯危險性而駁回假釋之申請?
(二) 徒刑執行即將期滿前,根據甲在獄中之表現,可信賴的評估報告顯示
甲出獄後仍具有再犯危險性,依據現行刑法之規定,法院可宣告何種
保安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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