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線上測驗 > 公職考試>高考/三等>人事行政 > 92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第二試 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
形成權、請求權、抗辯權為何?並各舉一例以明。
何謂時效?其制度之設目的為何?與除斥期間何別?
甲獲悉其友乙擬前往A 宅傷害A,遂將其所持尖刀一把借予乙使用。乙於 某巷口適遇A 獨自踽踽而行,乃持該尖刀朝A 之手臂猛刺,不意A 聽到 聲響,迴身查看時,該尖刀竟刺中A 之心臟,致A 當場倒地,經送醫急 救,仍告藥石罔效。試問對甲、乙二人應如何論罪科刑?
甲某日駕車與A 發生追撞紛爭,一言不合,乃持刀刺殺A,路人B 見狀, 自後將甲抱住,勸其罷手。甲見A 逃離,遂遷怒B 多管閒事,憤而將B 刺殺斃命。試問對甲應如何論罪科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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