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線上測驗 > 公職考試>高考/三等>人事行政 > 97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 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
將他人之物出售並交付與他人。 (一) 試說明無權代理及無權處分兩者之差異。 (二) 在無權代理之情形本人不承認時,代理人就該代理行為是否應負責? 如無須負責,依法其法律上責任之性質又為如何? (三) 無權處分,權利人不承認時,行為人之責任應為如何?
乙向甲購買噴墨印表機,甲誤取雷射印表機交付,問甲在法律上應如何主 張始能取回交付錯誤之雷射印表機?設乙已將雷射印表機轉賣於丙,甲可 否向丙主張取回?試分別說明之。
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行為,依刑法第21 條之規定,乃屬於正當行為, 不罰。惟當依法執行職務有過當時,其過當的行為,到底應依故意行為或 過失行為論斷?有無刑法第134 條之適用?試說明之。
「共同正犯」與「對向犯」皆屬二人以上實行犯罪行為所成立的犯罪參與 型態,試問二者形成結構有何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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