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簽發支票乙紙予 B,票載發票日為民國 103 年 3 月 1 日,發票地為台中市,
付款地為高雄市,請問:該支票 提示付款期限末日為何?
103 年 3 月 7 日
103 年 3 月 8 日
103 年 3 月 15 日
103 年 3 月 16 日
甲執有乙簽發之支票,甲背書轉讓予丙,丙擬背書轉讓予丁,丙並依丁請求
於丙之簽名旁載明「保證人」,請問:依司法實務多數見解,該「保證人」
記載之效力如何?
丙與發票人乙負同一責任
丙與甲負連帶保證負責
該支票無效
該記載不生票據上之效力,丙僅負背書責任
A 簽發支票乙紙予 B,B 背書轉讓予 C,C 背書轉讓予 D,D 再背書轉讓予 A,
若支票提示付款被拒後,A 可 向下列何者行使追索權?
僅 B、C
僅 C、D
B、C、D
對 B、C、D 均無追索權
支票執票人於付款提示期限提示付款被拒後,應於拒絕付款日或其後幾日內
作成拒絕證書,方得行使追索權?
五日
六日
七日
八日
下列有關票據喪失之敘述何者錯誤?
票據喪失時,票據權利人得為止付之通知
票據權利人應於提出止付通知後三日內,向付款人提出已聲請公示催告之
證明
公示催告程序開始後,喪失之票據屬尚未到期者,聲請人得提供擔保,請
求給與新票據
公示催告程序開始後,其經到期之票據,聲請人得提供擔保,請求票據金
額之支付
甲簽發匯票乙紙予丙,丙背書轉讓予丁,丁背書轉讓予戊,上述背書均於到
期日前所為。若戊於到期日提示付款遭拒,請問:下列何人可以參加付款?
僅甲
僅丙丁
甲丙丁
甲丙丁均不可參加付款
下列何者不屬於票據法第十五條所稱「票據上簽名之偽造」?
A 冒用 B 名義簽發支票乙紙
C 冒用 D 名義在匯票上背書
E 冒用 F 名義在本票上保證
G 冒用 H 名義在匯票上承兌
乙執有甲所簽發匯票,發票日為民國 103 年 3 月 31 日,到期日記載為「發票
日後一個月付款」,則該匯票之到期日為何?
103 年 4 月 29 日
103 年 4 月 30 日
103 年 5 月 1 日
103 年 5 月 2 日
若付款人無惡意或重大過失時,下列有關匯票付款人責任之敘述何者錯誤?
付款人對於背書簽名之真偽不負認定之責
付款人對於背書不連續之票據而付款者,應自負其責
付款人對於執票人是否票據權利人應負認定之責
付款人付款時,得要求執票人記載收訖字樣簽名為證
甲於簽發匯票時於票據正面附記「不擔保付款」,則該記載及匯票之效力如
何?
匯票無效
匯票有效,該記載無效
匯票有效,執票人毋須為承兌提示
匯票及該記載均有效
甲簽發本票乙紙予丙,票面金額新臺幣五百元,丙與丁商議後將金額改為五百
萬元並背書轉讓予丁,丁再背書轉讓予戊,若該本票屆時不獲付款,戊行使
追索權時,以下敘述何者正確?
甲應負金額五百萬元責任
丙應負金額五百元責任
丁應負金額五百萬元責任
該票據遭變造而甲不負票據責任
甲簽發匯票乙紙予丙,丙背書轉讓予丁,下列對於該匯票之敘述何者錯誤?
甲於發票時另於匯票正面記載「禁止轉讓」並簽名,則該匯票不得轉讓
甲於發票時另於匯票正面記載「禁止轉讓」並簽名,該匯票成為無記名匯
票
丙於背書時另於匯票背面記載「禁止轉讓」並簽名,則該匯票仍得依背書
而轉讓
丙於背書時另於匯票背面記載「禁止轉讓」並簽名,若丁再背書轉讓予戊,
則丙對戊不負責任
甲執有乙簽發、丙銀行為付款人之記名支票乙紙,甲背書委託丁取款,則對
於該支票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丁得再以委任取款之目的背書予戊
丙銀行可以對於甲所得主張之一切抗辯對抗丁
丁得行使支票上之一切權利
該支票並非平行線支票,不得委任取款
甲簽發經丙承兌之匯票乙紙予丁,丁背書轉讓給戊,己於匯票上記載保證之
旨並簽名,但未載明被保證人,請問:依票據法規定,視為對下列何人保
證?
甲
丙
丁
戊
甲執有乙簽發、付款人為丙之匯票,有下列何種情形時,甲不可以在到期日
前行使追索權?
丙不願承兌
丙受破產宣告
乙行蹤不明
丙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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