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持有B 所簽發以台灣銀行台中分行為付款人之支票一張,請問A無法在下列哪一家金融機構辦理該支票之託收交換?
郵局
彰化銀行
基隆市農會
凱基投信公司
A 任職於彰化銀行台南分行,今其朋友B 持C所簽發以台灣銀行台中分行為付款人之支票一張,該支票之左上角劃有平行線二行,其內寫有BANK 字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不可於彰化銀行台南分行為B 辦理託收交換作業
B 僅能於台灣銀行台中分行辦理該支票之託收交換作業
B 可在任何依法得辦理支票存款業務之金融機構辦理託收交換作業,包括A所任職之彰化銀行台南分行
B 僅得於台灣銀行總行辦理託收交換
A 為無行為能力人惟B 對此並不知悉,A在B 所經營之商店消費後,簽發以A自己為發票人之本票一張,交付予B,B 並於到期日前以背書將該本票轉讓予C,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若B 對A為無行為能力人一事並不知悉,則B 得對A行使付款請求權
因A為無行為能力人,故A所簽發之本票為無效本票,C 亦不得對B主張票據權利
票據為無因證券,不論A是否有行為能力,簽發票據後均須依票據法第五條之規定依票載文義負責
B 係依自己之行為於票據上背書,須依票載文義負票據責任
A 簽發本票一張,以B 為發票人,並記載A自己為代理人,記名受款人為C,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若B 真的有此授權,則此種情形稱為顯名代理,由AB 連帶負票據責任
若該本票面額超過B所授權之範圍,則由A負全部票據面額之給付責任
若B 並未為此授權,則為無權代理,由A自負票據責任
若B 並未為此授權,則為無權代理,由A負票據付款責任,但B 亦應負被追索責任
A 股份有限公司於甲銀行開立支票存款戶,並約定以公司大章及法定代理人之印鑑,此外並另約定須有主辦會計之印章始符合約定付款要件,A公司簽發支票一張交付B 為貨款給付時,竟以公司之圓形統一發票章蓋用,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若A公司未依原約定印鑑蓋用於票據上者,必須另有公司之書面證明為真正票據,銀行始得付款
若A公司未使用原先約定之公司大章,則該支票必須由法定代理人及主辦會計依票據法第五條之票載文義連帶負責
該支票即使託收亦應以印鑑不符予以退票
公司之統一發票章亦為公司之正式印章,故該支票仍為有效,銀行必須付款
下列何者票據無效?
本票記載面額新台幣五十萬元及蘋果一百顆
本票記載收到貨款始為付款
本票無到期日及受款人之記載
本票記載到期日為六月三十一日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票據得為一部背書轉讓
匯票付款人得為一部承兌,不問執票人同意與否
匯票、本票得為一部保證
匯票得為一部付款,但執票人得拒絕之
A 簽發面額十萬元支票一張交付予B,B 存入銀行後因存款不足遭到退票,B 取回該支票後先為禁背之記載,再另為背書轉讓予C,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僅有發票人始得為票據之禁背記載,背書人不得為之
不論發票人或背書人所為之禁背均具有絕對效力,一旦有禁背記載,該票據即失去流通功能
因為支票無到期日之規定,故並無期後背書之適用
B 所為之禁背記載對A之票據責任並不生影響
A 簽發到期日為五月三十日、面額新台幣一百萬元整之本票交付予B,作為購買房屋之頭期款,到期日時B 並未向A提示請求付款,並於六月十日以背書將該本票轉讓交付予C作為償還欠款之用,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仍應負票據發票人之責任
AB 均不須對C 負票據責任
AB 對C 均僅有民事債權債務責任
A 得援引B得對抗C之事由對抗C之行使權利
有關匯票之說明,下列何者正確?
匯票發票人與付款人一定必須為不同人,否則即違反票據法第二條之規定
匯票發票人得為免除擔保承兌之特約,此種特約得排除期前追索之適用
匯票發票人與背書人不同,故執票人不得向發票人為追索
匯票承兌日期依法規定,並非得由發票人特約之事項
有關匯票之說明,下列何者錯誤?
匯票發票人及背書人均得於票上記載預備付款人
匯票不獲承兌時,執票人得向預備付款人請求參加承兌,但其承兌之效力直接對付款人發生效力
匯票依其種類之不同,是否必須承兌亦有所不同
匯票付款人得為一般自然人,不限於金融機構
A 簽發面額一百萬元整、到期日五月三十日之本票,交付予B 作為債務不履行之賠償,B不慎遺失該票據遭C所拾得,C 偽造B 之背書並自己背書後,持之向D 借得新台幣三十萬元花用,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B 因自己之原因遺失本票,依權利外觀理論B 仍應對D 負票據責任
若D 係善意第三人,不論其對價關係如何,均得對AB 主張票據權利
本件因對價不相當,即使D 係善意不知C 係拾得人及簽名偽造人,均不得對B 主張權利
A 得對D 主張惡意抗辯
A 簽發面額新台幣一百萬元本票一張交付予B,作為購買汽車之對價,但B 未於約定日期交付該汽車,A乃依約對B 解除契約並請求返還本票,B 於A解除契約後但票據到期日前以背書將本票轉讓予C,並自C取得新台幣八十五萬元花用,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若八十五萬元可認為係合理相當對價,則不論C是否為善意或惡意,C 均得對A主張票據權利
若C 於受讓票據時知悉B之違約事實,則屬惡意抗辯之情形,A得對抗C之權利主張
此種情形應優先保護第三人之權利否則票據流通功能將會喪失,故AB 應對C 連帶負責,不論對價關係如何
此種情形屬於物的抗辯,不因執票人之變更而中斷其抗辯關係
A 遺失一張支票,有關權利救濟之說明,下列何者錯誤?
A 得直接向付款銀行主張撤銷付款委託
A 得向付款銀行辦理掛失止付
掛失止付之暫時效力將因A向法院聲請公示催告而得以延續
若A知悉該票據被何人所拾得,亦得向法院聲請對該人為禁止轉讓及提示付款之假處分
有關票據保證之說明,下列何者正確?
二人以上為保證時,責任依保證人數而比例分攤
支票保證限於平行線支票始有適用
保證人與被保證人責任相同
本票保證人亦得為第一二三條之對象直接為強制執行
有關支票之說明,下列何者正確?
票據經使用機械方式防止塗銷者,其號碼仍不得取代文字之記載
支票之保付係由受託付款之金融機構為之,保付後,該金融機構之責任與匯票發票人相同
特種平行線支票限於該特約之金融機構始得辦理託收交換
支票之付款請求權時效為自發票日起三年
有關支票之說明,下列何者正確?
支票發票人之存款不敷支付支票金額時,付款人得為一部付款
付款人保付後,僅背書人免其責任,發票人仍負最終之責任,不因保付而免責
支票得於發票日起隨時撤銷付款委託,但必須向付款人說明理由
發票人帳號內仍有足額之存款,但已受破產宣告者,付款人對於支票仍得為付款
支票執票人不於法定期限內為付款之提示或不於拒絕付款日或其後五日內請求作成拒絕證書者,對下列何人不喪失追索權?
直接前手背書人
直接前手背書人及其前手
發票人與全體背書人
發票人
票據追索權之喪失:本票之執票人,對前手之追索權,免除作成拒絕證書者自到期日起算,幾年不行使而消滅?
一年
二年
三年
四年
塗銷之背書,影響背書之連續者,其效力如何?
對於背書之連續,視為未塗銷
對於背書之連續,視為無記載
背書不得塗銷
該票據全部無效
票據法有關匯票「背書」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空白背書之匯票,得依匯票之交付轉讓之
無記名匯票得僅依交付轉讓之
匯票不得背書轉讓予發票人
背書由背書人在匯票之背面或其黏單上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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