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票據法規定,有關票據喪失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票據喪失時,票據權利人得向付款人為止付之通知
票據權利人未於止付通知後五日內,向付款人提出已為聲請公示催告之證明,止付通知失其效力
公示催告程序開始後,其尚未到期之票據,聲請人得提供擔保,請求票據金額之支付
公示催告程序開始後,其經到期之票據,聲請人如無法提供擔保,得請求將票據金額依法提存
依票據法規定,有關票據記載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欠缺票據法所規定票據上應記載事項之一者,其票據無效。但票據法別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執票人善意取得已具備票據法規定應記載事項之票據者,得依票據文義行使權利
票據上記載票據法所不規定之事項者,其票據無效
票據上金額之記載,不得由原記載人於交付前改寫之
依票據法規定,有關本票應記載事項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未載到期日者,視為見票即付
未載發票地者,以付款地為發票地
未載受款人者,以執票人為受款人
未載付款地者,以發票地為付款地
張三執有發票地為高雄市,付款地為台北市之支票,依票據法規定,張三應於何時為付款之提示?
發票日後7日內
發票日後15日內
發票日後兩個月內
發票日後一年內
依票據法規定,匯票發票人得記載對於票據金額支付利息及其利率。如利率未經載明時,應定為多少?
視為不計息
年利五釐
年利六釐
年利九釐
依票據法規定,張三以不相當之對價取得票據,對其票據權利有何影響?
張三就該票據不得享有優於其前手之權利
張三就該票據不得享有票據上之權利
張三就該票據不得行使追索權
票據為無因證券,張三取得票據之對價是否相當,於其票據權利無影響
依票據法規定,支票執票人不於法定提示期限內為付款之提示,或不於拒絕付款日或其後多少日內請求作成拒絕證書者,對於發票人以外之前手,喪失追索權?
2日
4日
5日
7日
依票據法規定,發票人簽發一定之金額,委託付款人於指定之到期日,無條件支付與受款人或執票人之票據,係指下列何者?
匯票
本票
支票
傳票
依票據法規定,票據背書人於背書時附記條件者,其效力如何?
該票據無效
該背書無效
其條件視為無記載
依所記載條件之文義負票據責任
依票據法規定,有關支票付款人之審查責任,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付款人對於背書不連續之支票付款者,應自負其責
付款人對於背書簽名之真偽,應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認定之
原則上,付款人於提示期限經過後,仍得付款
付款人對於經發票人撤銷付款委託之支票,不得付款
依票據法規定,有關保付支票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付款人不得為存款額外或信用契約所約定數目以外之保付
經付款人保付之支票,不受提示期限之限制
支票經付款人保付後,發票人及背書人免除其責任
保付支票付款人之付款責任,與匯票付款人同
發票人甲無行為能力,其簽發以完全行為能力人乙為受款人之本票,乙收受本票後背書轉讓予丙,依票據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發票人無行為能力,票據無效
票據上雖有甲之簽名,不影響乙簽名之效力,乙仍應負票據責任
票據為流通證券,發票人雖無行為能力,亦應負擔票據責任
票據無效,但如丙不知發票人甲無行為能力,則甲、乙不得以票據無效對抗丙
依票據法規定,有關票據上簽名,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在票據上簽名者,依票上所載文義負責
票據上之簽名,得以蓋章代之
二人以上共同簽名時,應連帶負責
甲未經乙授權而以乙之代理人名義簽發票據,該票據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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