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票據法所稱票據,為匯票、本票及支票
稱匯票者,為發票人簽發一定金額,委託付款人於指定之到期日,無條件
支付與受款人或執票人之票據
稱本票者,為發票人簽發一定金額,於指定之到期日,由自己無條件支付
與受款人或執票人之票據
稱支票者,為發票人簽發一定金額,委託政府機關於見票時,無條件支付
與受款人或執票人之票據
甲積欠乙新臺幣壹仟萬元之債務,隨手以信紙填寫自己為發票人及付款人,
乙為受款人,且載明金額新臺幣壹仟萬元,但未標明其種類與日期,其屬何
種性質?
本票
匯票
支票
僅為證明其負有債務之證據
A 持有甲簽發,並由乙簽名保證,並記載免除作成拒絕證書,票載金額新臺幣
壹仟萬元之本票交付與丙,丙其後背書轉讓於 A。A 於到期日持該票向甲請求
付款遭拒。A 持該本票聲請強制執行之裁定,法院對何人得裁定強制執行?
甲、乙、丙
僅甲、乙
僅甲、丙
僅甲
依票據法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票據記載票據法未規定之事項,票據效力未定
票據記載除到期日外,得由原記載人於交付前改寫之,但應於改寫處蓋私
章
以惡意或有重大過失取得票據者,得享有優於前手之權利
票據偽造,不影響真正簽名者之效力
甲簽發以台灣銀行台中分行為付款人之支票,票面金額為新臺幣壹仟萬元,
未記載發票日,交付與 A,作為向 A 購買轎車之價金,並交待 A 填上發票日。
惟 A 未填載發票日即將該票背書轉讓與丙。丙遂持該票向台灣銀行台中分行
請求付款遭拒。甲、A 就票據責任之敘述,何者正確?
甲應負票據責任
A 應負票據責任
甲、A 均不應負票據責任
甲應負票據責任,A 不應負票據責任
甲於嘉義市簽發支票一張予受款人乙,並在苗栗縣付款。乙背書轉讓給丙,
丙再背書給丁,丁未於發票日後七日內為付款提示,下列何者正確?
丁對所有當事人喪失追索權
丁對於甲可請求,但如使發票人受損失時,於票面金額範圍,應負賠償責
任
丁對所有當事人均得行使追索權
丁對於甲、乙、丙均可請求,但如使甲、乙、丙受損失時,在票面金額之
範圍內,應負賠償責任
A 拾獲由甲簽發給乙之壹仟萬元支票一紙,其假冒乙簽名背書於自己即 A,其
後 A 再背書轉讓於善意無過失之 B,作為清償向 B 購買古董之貨款。下列何
者正確?
僅 A 負票據責任
甲、乙、A 均負票據責任
甲、A 均負票據責任
B 未取得票據權利,故甲、乙、A 均不負票據責任
甲簽發 A 為付款人,丙為受款人之匯票,A 承兌時指定擔當付款人、預備付
款人與付款處所。依票據法之規定何者正確?
A 指定擔當付款人為無效
A 指定擔當付款人之效力未定,應經執票人同意始生效力
A 指定擔當付款人有效
A 指定付款處所之效力未定,應經執票人同意始生效力
甲向 A 購買國畫一幅,為支付價金,簽發金額新臺幣壹仟萬元,發票日 101
年 3 月 16 日之以銀行為擔當付款人之本票於 A,其未記載到期日。A 對甲之
付款請求權消滅時效最終日為何時?
101 年 9 月 16 日
102 年 3 月 15 日
104 年 3 月 15 日
104 年 9 月 16 日
十九歲之甲未得法定代理之允許簽發一張支票給乙,乙並將該支票背書轉讓
丙,乙之背書效力如何?
有效
無效
效力未定
得撤銷
甲簽發新臺幣壹仟萬元之記名本票於乙,乙將之交付於丙,丙空白背書於 A,
並於簽名旁附記「背書於本人今年生日生效」,A 於到期日向甲請求付款。下
列何者正確?
甲得以 A 並非善意為由拒絕付款
甲不得拒絕付款
甲得以背書不連續為由拒絕付款
甲得以丙背書附記條件為由拒絕付款
甲簽發面額壹仟萬元之本票與乙作為購買汽車之價金,乙背書轉讓與 A,A 將
該票據置於銀行保險櫃內,未於規定期限內提示付款,票據上之權利因時效
而消滅,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可向甲求得於其所受利益之限度內請求償還
A 對發票人甲之票據權利,因 1 年不行使而時效消滅
A 對發票人甲之票據權利,因 2 年不行使而時效消滅
A 可向甲請求償還其所受之利益,附加到期日起算之法定利息
下列匯票記載,何者將使票據無效?
發票人記載免除擔保承兌之責任
發票人記載免除擔保付款之責任
發票人記載受款人為甲或其指定之人
發票人同時記載票據金額為新臺幣壹仟萬元或壹佰萬元整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票據之保證與背書連續無關
匯票有保證制度,支票則無
行為人為背書及保證,均須簽名
於支票為背書及保證,係為擔保承兌及付款
A 簽發支票予受款人 B,下列記載何者得發生票據之效力?
A 記載 C 為保證人
付款人記載照付並簽名者付款人記載照付並簽名者
A 記載 D 為承兌人
A 為到期日之記載
甲簽發支票於受款人乙,以台灣銀行嘉義分行為付款人,並於正面劃兩道平
行線,下列何者錯誤?
執票人非金融業者時,得將支票存入於主管機關同意辦理支票存款之農會
信用部所開立之帳戶,委託代為取款
執票人獲得付款人同意,可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無須委託金融業者代為取
款
執票人須請求發票人在平行線內記載照付並簽名始得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支票上平行線內,得記載台灣銀行
甲於 103 年 5 月 20 日簽發記載該日為發票日,並記載發票日後一個月付款之
支票予乙,而發票地及付款地均在嘉義市。下列何者正確?
此支票之付款提示期限至 103 年 5 月 27 日
此支票之付款提示期限至 103 年 6 月 27 日
此支票之付款提示期限至 104 年 5 月 27 日
此支票為無效之票據
甲簽發發票日為 103 年 6 月 1 日、面額新臺幣壹仟萬元支票交付受款人乙。
乙於票據背面記載禁止背書轉讓並簽名背書後交付丙。丙背書交付 A,A 依票
據法之規定遵期提示不獲付款,即於時效期間內對乙追索。A 並於 104 年 5
月 5 日請求發票人甲付款被拒,遂於 104 年 8 月 10 日對甲起訴。如 A 對甲、
103-198 銀行考試
乙追索票款,下列何者正確?
甲對 A 應負票據責任
乙對 A 應負絕對之票據責任
甲對 A 不應負票據責任
甲暨乙對 A 均不負票據責任
甲簽發本票予 A,授權 A 就到期日為記載,然其向甲請求付款時並未填載到
期日,甲應否付款?
應。此為見票即付之本票
否。到期日不得授權他人填寫,該本票應屬無效
否。A 取得授權卻未填載相關日期,本票無效
否。A 已取得填載到期日之權,然其未記載,A 應自負其責,不得請求付款
甲簽發面額新臺幣壹仟萬元之本票交付乙,發票日為 103 年 2 月 1 日,到期
日為 103 年 2 月 1 日,A 為擔當付款人。乙背書交付丙,丙背書交付丁。丁
於 103 年 2 月 3 日向發票人甲請求支付票款遭拒,丁遂於 103 年 2 月 5 日向
擔當付款人 A 提示請求付款亦遭拒,於翌日作成拒絕付款證書對甲、乙兩人
追索。甲、乙對丁得否抗辯?
甲對丁無抗辯事由,乙對丁有抗辯事由
甲、乙對丁均有限定之抗辯事由
甲對丁有限定抗辯事由,乙對丁無抗辯事由
甲、乙對丁均無抗辯事由
甲簽發發票日民國 103 年 5 月 1 日,金額為新臺幣壹仟萬元之支票予乙,乙
背書後將支票轉讓予丙。丙其後將支票交付予 A,A 於民國 103 年 5 月 3 日
向台灣銀行請求付款,遭其以甲存款不足為由退票。若 A 向乙追索,下列何
者正確?
A 於民國 103 年 10 月 1 日向乙請求付款,乙應償還票款
A 於民國 103 年 10 月 30 日向乙請求付款,乙應償還票款
A 於民國 103 年 11 月 1 日向乙請求付款,乙應償還票款
A 於民國 103 年 9 月 1 日向乙請求付款,乙應償還票款
甲簽發支票予 A,並由付款銀行載明保證付款,後 A 遺失該保證付款之支票,
下列何者正確?
A 得為止付之通知,並僅得為公示催告之聲請
A 得為止付之通知,但不得為公示催告及除權判決之聲請
A 不得為止付之通知,但得為公示催告及除權判決之聲請
A 不得為止付之通知,亦不得為公示催告及除權判決之聲請
下列之組合,何者不得由同一人擔任?
擔當付款人及參加承兌人
預備付款人及參加承兌人
預備付款人及參加付款人
背書人及參加承兌人
甲簽發付款人為台灣銀行、發票日為民國 103 年 8 月 8 日、發票地為嘉義市、
付款地為彰化市之支票予受款人乙,甲於民國 103 年 8 月 8 日向台灣銀行以
書面撤銷付款委託。乙至遲應於何時向台灣銀行為付款提示,台灣銀行若付
款,其得自甲之支票存款帳戶扣除相關款項?
民國 103 年 8 月 15 日
民國 103 年 8 月 16 日
民國 103 年 8 月 23 日
民國 104 年 8 月 9 日
乙未載明甲之名義而代甲簽發票據,亦未記載其為代理人,而僅蓋用自己之
私章,下列何者正確?
票據無效,因票據行為之要件欠缺
乙未載明代理意旨,不影響代理效力,故甲應負票據責任
乙自負票據責任
就本票據之責任應適用無權代理之規定
王中簽本票予 A,經 A 將「王中」變造為「王申」後,交付丙清償債務,丙
得請求何人對票據負責?
因票據之簽名為王申,非王中,應由王申負責
王中業已簽名,雖經變造為王申,其不因票據變造而影響原有簽名人之責任
A 係變造人,自應由其負票據責任
王中簽名已被變造而失效,王申未簽名,故兩者均不負責
A 就 B 所簽發之本票為保證,下列就 A 權利義務之敘述,何者錯誤?
A 清償債務後,得行使執票人對 B 之追索權
A 得主張先訴抗辯權
A 所負債務消滅時效為 3 年
A 應對 B 之本票債務負票據責任
A 簽發本票一紙,何者記載之金額為正確?
新臺幣柒萬元整
新臺幣柒萬元或捌萬元整
不得少於新臺幣柒萬元整
新臺幣柒萬元至捌萬元整
甲簽發新臺幣壹仟萬元之無記名本票交付受款人乙,乙記名背書轉讓丙,丙
空白背書轉讓丁,丁交付戊,戊記名背書轉讓己,己交付庚。此票據背書是
否連續?下列何者正確?
背書連續
背書不連續,丙空白背書轉讓丁時中斷
背書不連續,丁交付戊時中斷
背書不連續,己交付庚時中斷
甲簽發經付款人 A 承兌之匯票予受款人乙。乙其後將票據背書讓與丙,丙再
背書讓與丁,B 於票上載明保證意旨並簽名。依票據法之規定,B 係為何人為
保證?
甲
乙
丙
A
甲簽發到期日為民國 103 年 8 月 8 日之本票予乙,乙於到期日前將該本票背
書轉讓予丙,丙於到期日前背書轉讓予丁。下列何者正確?
付款請求權之時效自到期日之次日起算
追索權時效之起算,若該本票未免除作成拒絕證書者,則自拒絕證書作成
之次日起算
付款請求權之時效自到期日之當日起算
追索權時效之起算,若該本票免除作成拒絕證書者,則自到期日之次日起
算
在支票正面劃平行線二道,並在平行線內記載銀行二字。請問此為何種支票?
保付支票
保證支票
特別平行線支票
普通平行線支票
甲簽發匯票於乙。乙於請求付款人 A 承兌時,A 僅希望為一部票據金額之承
兌,下列何者正確?
A 所為一部金額之承兌,絕對無效
執票人同意 A 為一部金額之承兌須經其前手同意始得為之
須經執票人之同意,A 始得為一部金額之承兌
A 為一部金額之承兌,無須執票人同意
甲於民國 103 年 9 月 1 日簽發一張面額壹仟萬元之支票,並在票面上記載發
票日為民國 103 年 9 月 20 日,交給乙以支付其佣金,而乙於民國 103 年 9
月 2 日即向台灣銀行提示付款,下列何者正確?
台灣銀行得付款,而無任何責任
台灣銀行經發票人之同意,即無須自負其責
因票載日期尚未屆至,台灣銀行得拒絕付款
台灣銀行不得主張票載日期屆至後始負付款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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