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有關票據之定義,何者敘述錯誤?
稱本票者,謂發票人簽發一定之金額,於指定之到期日,由自己無條件支付與受款人或執票人之票據
稱支票者,謂發票人簽發一定之金額,委託金融業者於見票時,無條件支付與受款人或執票人之票據
稱匯票者,謂發票人簽發一定之金額,委託付款人於指定之到期日,無條件支付與受款人或執票人之票據
票據法所稱票據,指匯票、本票、支票、信用狀
下列有關匯票應記載事項之敘述,何者錯誤?
未載受款人者,該匯票無效
未載發票地者,以發票人之營業所、住所或居所所在地為發票地
未載付款人者,以發票人為付款人
未載付款地者,以付款人之營業所、住所或居所所在地為付款地
有關票據簽名之責任,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在票據上簽名者,依票上所載文義負責
票據上雖有無行為能力人之簽名,不影響其他簽名之效力
二人以上在票據上共同簽名時,應連帶負責
票據上之簽名,不得以蓋章代之
對於票據上之權利,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對匯票承兌人,自到期日起算,三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
對本票發票人,自到期日起算,三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
對支票發票人自發票日起算,兩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
匯票、本票之執票人,對前手之追索權,自作成拒絕證書日起算,一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
依據票據法之規定,票據保證於被保證人的債務非因方式欠缺而無效時,保證人責任為何?
因此而免責
視情況而定
仍應負擔其票據義務
僅就票據之債務負一半之責
有關票據代理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代理人未載明為本人代理之旨而簽名於票據者,應自負票據上之責任
無代理權而以代理人名義簽名於票據者,應自負票據上之責任
無代理權而以代理人名義簽名於票據者,本人應負票據上之責任
代理人逾越權限時,就其權限外之部分,亦應自負票據上之責任
有關匯票背書之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背書由背書人在匯票之背面或其黏單上為之
匯票依背書及交付而轉讓。無記名匯票得僅依交付轉讓之
記名匯票發票人有禁止轉讓之記載者,不得轉讓
背書人於票上記載禁止轉讓者,不得轉讓
有關匯票空白背書之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空白背書之匯票,得依匯票之交付轉讓之
空白背書之匯票,亦得以記名背書轉讓之
空白背書之匯票,不得以空白背書轉讓之
匯票之最後背書為空白背書者,執票人得於該空白內,記載自己或他人為被背書人,變更為記名背書,再為轉讓
有關票據變造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票據經變造時,簽名在變造前者,依原有文義負責
票據經變造時,不能辨別前後時,推定簽名在變造後
票據經變造時,簽名在變造後者,依變造文義負責
票據變造,其參與或同意變造者,不論簽名在變造前後,均依變造文義負責
下列有關票據背書之敘述,何者錯誤?
到期日後之背書,僅有通常債權轉讓之效力
塗銷之背書,不影響背書之連續者,對於背書之連續,視為無記載
塗銷之背書,影響背書之連續者,對於背書之連續,視為未塗銷
執票人故意塗銷背書者,其被塗銷背書人名次之後而於未塗銷以前為背書者,亦需負責
有關票據保證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保證得就匯票金額之一部分為之
保證人與被保證人負同一責任
二人以上為保證時,均應連帶負責
保證人清償債務後,不得行使執票人對承兌人、被保證人及其前手之追索權
下列何者不是支票付款人的審查義務?
背書是否連續
對於背書簽名之真偽負認定之責
於發票人之存款或信用契約所約定之數,足敷支付支票金額,負支付票款之責
核對發票人之簽名、印文是否與原留簽名式、印鑑相符
有關保付支票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付款人為保付後,其付款責任與匯票承兌人同
付款人得為存款額外或信用契約所約定數目以外之保付
付款人於支票上已為保付之記載,背書人免除其責任
付款人於支票上已為保付之記載,發票人免除其責任
有關匯票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分期付款之匯票,其中任何一期,到期不獲付款時,未到期部分,視為全部到期
利息經約定於匯票到期日前分期付款者,任何一期利息到期不獲付款時,全部匯票金額視為均已到期
見票後定期付款之匯票,依承兌日或拒絕承兌證書作成日,計算到期日
見票即付之匯票,以發票日為到期日
張三交付票據一只給甲,甲背書轉讓給乙,乙背書轉讓給丙,丙再背書轉讓給丁,丁再背書轉讓給戊,戊為最後之執票人,戊基於與丙為兄弟關係,於是乃自行塗銷丙之背書,請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甲、乙仍應負票據責任
丙仍應負票據責任
甲、乙、丙、丁均仍應負票據責任
甲、乙、丙、丁均不負票據責任
有關匯票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匯票發票人得於付款人外,記載一人為擔當付款人
匯票發票人得以自己或付款人為受款人,並得以自己為付款人
匯票發票人得於付款人外,記載在付款地之一人為預備付款人
匯票發票人應照匯票文義擔保承兌及付款。且不得依特約免除擔保承兌之責
有關支票平行線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劃平行線之支票,由保證人於平行線內記載保證字樣,視為平行線之撤銷
支票經劃平行線者,付款人僅得對金融業者支付票據金額
支票上平行線內記載特定金融業者,付款人僅得對特定金融業者支付票據金額
劃平行線支票之執票人,如非金融業者,應將該項支票存入其在金融業者之帳戶,委託其代為取款
支票發票人雖於提示期限經過後,對於執票人仍負責任。但執票人怠於提示,致使發票人受損失時,應負賠償之責,其賠償金額:
以票面金額之兩倍為之
以票面金額之三倍為之
不得超過票面金額
票據法未有規定
匯票到期不獲付款時,執票人於行使或保全匯票上權利之行為後,對於背書人、發票人及匯票上其他債務人得行使追索權。至於匯票到期日前,執票人亦得行使追索權之情形,下列何者非屬之?
匯票獲得承兌時
承兌人死亡、逃避或其他原因無從為承兌或付款提示時
付款人或承兌人受破產宣告時
付款人死亡、逃避或其他原因無從為承兌或付款提示時
有關拒絕證書之作成及作成期限,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匯票全部或一部不獲承兌或付款或無從為承兌或付款提示時,執票人應請求作成拒絕證書證明之
付款人或承兌人在匯票上記載提示日期,及全部或一部承兌或付款之拒絕,經其簽名後,與作成拒絕證書有同一效力
拒絕承兌證書,應於提示承兌期限內作成之
拒絕付款證書,應以拒絕付款日或其後十日內作成之。但執票人允許延期付款時,應於延期之末日,或其後十日內作成之
下列有關票據權利之保全,何者敘述錯誤?
公示催告程序開始後,其經到期之票據,聲請人得提供擔保,請求票據金額之支付
公示催告程序開始後,其經到期之票據,聲請人不能提供擔保時,不得請求將票據金額依法提存
票據喪失時,票據權利人得為公示催告之聲請
公示催告程序開始後,其尚未到期之票據,聲請人得提供擔保,請求給與新票據
有關追索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執票人為發票人時,對其前手無追索權
背書人為清償時,得塗銷自己及其後手之背書
執票人為背書人時,對該背書之後手有追索權
匯票債務人為清償時,執票人應交出匯票,有拒絕證書時,應一併交出
有關拒絕證書,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拒絕承兌證書,應於提示承兌期限內作成之
拒絕承兌證書作成後,無須再請求作成付款拒絕證書
拒絕承兌證書作成後,無須再為付款提示
執票人應於拒絕證書作成後五日內,對於背書人、發票人及其他匯票上債務人,將拒絕事由通知之
有關票據法對於參加付款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參加付款,不問何人均得為之
請為參加付款者有數人時,其能免除最少數之債務者,有優先權
執票人拒絕參加付款者,對於被參加人及其後手喪失追索權
參加付款,應於執票人得行使追索權時為之。但至遲不得逾拒絕證明作成期限之末日
可觀看題目詳解,並提供模擬測驗!(免費會員無法觀看研究所試題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