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票據法規定,票據上記載金額之文字與號碼不符時,應如何認定票據金額?
視同未記載
以文字為準
以發票人原意為準
以二者中較低額者為準
依票據法規定,有關匯票背書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匯票依背書及交付而轉讓。無記名匯票得僅依交付轉讓之
背書人於票上記載禁止轉讓者,不得依背書而轉讓之
背書由背書人在匯票之背面或其黏單上為之
空白背書之匯票,得依匯票之交付轉讓之,亦得以空白背書或記名背書轉讓之
依票據法規定,本票之背書人,對於前手之追索權,自為清償之日或被訴之日起算,經多久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
二個月
四個月
六個月
一年
依票據法規定,以惡意或有重大過失取得票據者,其權利如何?
不得享有票據上之權利
不得享有優於其前手之權利
不得轉讓票據
票據債務人得以自己與發票人或執票人之前手間所存抗辯之事由對抗執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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